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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索尼公司召回部分缺陷移动电源产品

发布时间:2019-03-05 来源: 责任编辑:wenwei

【导读】日前日本索尼公司向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备案产品召回计划,并于2月27日公开发布产品召回公告,在中国地区召回部分缺陷移动电源产品。这例召回看似普通,实则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索尼公司的召回行动并非源于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督促,而是由深圳市消委会的对比实验引发的。
 
日本索尼公司召回部分缺陷移动电源产品
 
深圳市消委会官网信息显示,2018年5月,该消委会委托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开展了移动电源比较试验,结果显示,索尼一款移动电源产品的外壳不符合防火等级要求。消委会将比较试验结果反馈给索尼公司,敦促对方查找问题,并希望该公司以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处理此事。索尼公司收到反馈后与深圳市消委会进行沟通,承认了比较试验的结果,并就产品存在的问题致歉,并承诺召回缺陷产品。
 
据悉,这是全国首个通过比较试验促成缺陷产品召回的成功案例。消协组织进行产品比较试验的主要目的,是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指导消费。深圳市消委会这次比较试验不仅达到了这一目的,还促成国际知名企业主动公开召回缺陷产品。这种额外收获放大了比较试验的社会价值,可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日本索尼公司召回部分缺陷移动电源产品
 
比较试验工作,是消协组织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向赋予消费者协会首项公益性职责的重要手段。在全球范围内,各国的消费者组织也都拥有类似职能,开展比较试验亦早成惯例。然而,作为非政府机构且基于其公益属性,消费者组织所进行的比较试验与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抽查有着很大不同。这不仅表现在目的上——后者的目的是规范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也体现在方法和结果性质上。政府机构进行监督抽查,要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判定产品是否合格,并有权对不合格产品企业依法实施处罚;而消费者组织进行的比较试验并不一定都依据标准(有标准规定的,可以与标准的规定进行比较;没有标准的,也可以进行商品之间的比较),不判定合格不合格,只是把测试情况发布出来,当然这个结果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对相关企业产生强制性。
 
尽管有如此明显的不同,但比较试验与监督抽查,在实现社会价值的终极追求上还是一致的。比较试验发现问题之后,消费者组织可以向企业反馈信息,敦促企业重视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存在较严重问题的,消费者组织可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政府职能部门,并建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以消除问题产品的社会危害,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由此可见,深圳市消委会通过比较试验促成企业召回产品,并非创意之举,而是其社会角色定位中本应有的属性和作用。
 
日本索尼公司召回部分缺陷移动电源产品
 
深圳市消委会开以比较试验促企业召回之先河,这一现实结果当然值得点赞,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个“首例”恰恰反映出我国消费者组织在这方面的实践还不多,比较试验的社会价值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就需要各地消费者组织以深圳市消委会的做法为示范,更积极主动地开展比较试验工作,不断扩大涉及商品的范围(比如将以前较少做比较试验的住房、汽车等大件商品、昂贵商品纳入),更好地引导消费,同时进一步提高比较试验的科学性,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拿出更具有权威性的结果,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政府监管提供有益参照,实现社会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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